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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灾害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时间:2017-12-21 来源: 滨州市档案局 作者: 征管利用科 阅读量:

    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安全至上、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组织机构
    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劳景龙
副组长:范  张朝伟 初守祥 韩宗庆  
 员:李伟华 刘军 赵云华 许志永 刘福东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滨州市档案馆应急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下辖四个工作小组。
    1、指挥组:由劳景龙负责,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评估事故发展,预测事故后果,制订现场抢救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自救;承担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汇报和信息新闻报道有关材料。
2、抢求组:由范波、初守祥负责,信息技术科和征管利用科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后重要设备和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
3、疏散引导组:由张朝伟负责,法制宣传报导科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中来局(馆)办理业务的外单位人员的疏散引导工作。
4、安全保障组:由韩宗庆负责,业务指导科人员组成,负责抢救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卫,灾情中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报警等工作。
第二条紧急处置措施
    1、报警 档案安全受到侵害或情况异常时,如火灾、水灾、盗窃、计算机病毒等,工作人员都应保持头脑冷静,弄清灾情发生原因,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或报警,积极采取早期处置措施。指挥组根据灾情及时向公安、消防保卫部门发出警报。
    2、接警 各小组接到灾情报警后,立即到达灾害现场,实施封闭式保护,按照分工组织灾害自救。
    3、应急保护措施 灾害发生时为避免或减少档案资料的损失,工作组应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对档案资料库房、电子档案库房实施封闭管理,组织本组人员对档案资料进行安全保护。杜绝和避免无关人员接近档案资料。二是根据灾害的发展,对档案资料进行捆绑或装箱,避免水、火、有害气体对档案直接造成损害,作好转移准备,必要时通过安全通道对档案实施紧急转移。水患发生时,将档案资料按分类紧急向高层转移;火灾发生时,如火情从外部发生,应关紧档案库房门窗,避免火势的侵入;若火情从库房内发生,则启动灭火系统实施灭火,不到万不得已,不用水源实施灭火。三是灾害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并认真做好记录。
    4、抢救处置方案 档案资料受灾后,抢救顺序,先抢救珍贵档案,再抢救一般档案;先抢救纸质档案,再抢救展厅展品,最后抢救设施设备;先抢救存储数据的设备,再抢救存储电子档案的载体,最后抢救其它设备。抢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查清险源,根据不同灾情,确定现场抢救方案,立即组织抢救。不能处置的则立即报告指挥组,同时,要及时、有效地进行前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灾情结束后,逐一检查受损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第三条预案演练、教育培训
1、要适时组织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安全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和现场处置的能力以及应急队伍的反应能力。
2、预案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练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今后整改完善的措施意见。建立健全预案更新制度,定时组织预案的评审更新。
3、按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季度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按时对新上岗和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4、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科室、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对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的记录并存档。
    6、宣传教育主要内容:①本档案馆、本岗位的安全性和防范措施,熟悉自己的抢险职责。②消防器材和设施的存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等。③自救、报警以及档案抢救保护的和技能等。④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和技能。⑤培训档案安全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预防,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
    第四条安全检查
1、巡查。由分管领导牵头,按馆内制度定期对档案馆进行检查、检验,并做好检查记录,巡查人员签字,以存档备查。巡查内容主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档案库房门、窗、水、电、消防器材及库房内的其它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以及应急照明系统的工作状态等情况进行检查。
2、日常管理与自查。征管利用科负责对本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日常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自查。
    3、发现灾害隐患后,值班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减小灾害发生,并及时报警,报告领导,最大限度减少档案资料的损失。
    4、如接到设备报警时,应及时查明报警原因,属设备误报的,通知相关领导,消除警报;如属灾害报警及时组织人员保护档案,并通知相关领导,启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隐患整改
1、安防设备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专人负责,不定期进行检测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发现安防设备器材有安全隐患,立即联系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巡查出的事故隐患,当场能解除的当场解除,对不能当场解除的应及时上报,提出解决方案,确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解除。需要专业部门配合解决的,要尽快与专业部门联系,以争取最短时间解除隐患。
    4、对随时可能造成档案损坏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对档案采取保护措施。
5、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排除或整改完毕后经专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并对整改措施、验收记录等做好登记,存档备查。
    第六条值班制度  
    征管利用科每天工作时间按时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下班查看电源、门锁、门窗等关闭情况,大楼安全、消防监控24小时对档案库房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馆)领导汇报。
    第七条事故责任追究
灾害发生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确定,若认定为责任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制度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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