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档案局共同制定出台了《滨州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加强对此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办法》共分为6章28条,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表述,并对档案的归档与整理、保管与利用以及档案的移交、鉴定与销毁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市食品药品领域业务档案的管理,为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市食品药品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该《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2日正式实施,有力加强了我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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